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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11:2011-08-29 来源: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浏览:17
 

针对退休异地安置人员的温馨提示

 

各位老师,我校从2011年9月1日起将全面转入社会医疗障体系。今后,我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障将由医疗保险、学校医疗补助组成。为了方便您规范就医,就一些普遍问题向您作如下提示。详细规则请您详阅第三期《医保工作简报》。

如果您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且需在安置地就医,您……

1、须在您自己选定的三家医院之一就医;转院(诊)须经选定医院中最高级别医院同意,并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转往非选定医院;

2、在安置地定点医院住院、转院(诊)、在异地非定点医院急救,须在入院(就诊)的5日内通知省医保中心,同时通知校医保办,以便书面向省医保中心备案;

3、因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医保中心和校医保办通知,须提供住院医院证明;

4、在安置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出院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寄(送)达校医保办;校医保办在30个工作日内到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5、应提供的材料:医保证、出院小结(转院诊的需附转院诊说明)、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等;

6、要特别注意时间和定点就医的要求,避免出现过期拒付或非定点就诊拒付而给自己带来损失。

如果您在安置地就诊特殊病种,您……

1、只能在您选定的一家特种病定点医院就诊;

2、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一年一次住院的付费标准在规定时间由省医疗保险基金结算;

3、结算材料寄(送)达时间是6月和12月底,寄(送)达地点是校医保办;

4、报销由校医保办统一办理;

5、应提供的材料:医保证、《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卡》、病历(处方)、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等。

如果您在就医过程中,仍需提供政策方面的支持或其他方面的沟通,您……

1、可打省医保中心为我校开通的热线电话联系:0551-2623672(上班时间);

2、可打校医保办电话:0551-3607801,或发电子邮件:ylbx@ustc.edu.cn

您想进一步了解更为具体规则,请参阅第三期《医保工作简报》。

 

                      校医保办

                      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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