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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有关师生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11:2012-01-05 来源: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浏览:12
 

转发有关师生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定于2012年1月12日,对有关师生的医药费进行报销:

   1、未参保的原待遇教师、离休干部医疗费;

   2、原公费医疗的师生,11月份集中报销时,因时间安排冲突,未能前来报销的2011年1月1日-8月31日之间的医药费,也请于本次进行最后一次补报销。逾期不再补报。

   报销目录严格按照安徽省及合肥市医保药品及诊疗目录执行。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需要报销医药费的师生。

  医院财务室电话:0551-3603334;

 

  校医院

   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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