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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纳入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11:2023-05-11 来源: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浏览:34


定于2023518日上午(星期四)对未纳入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进行报销

  1. 未纳入医疗保险的教师、离休干部医疗费;

  2. 报销办法按学校《关于未纳入医疗保险人员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 由于原报销地点改为社会人员交费窗口,此次报销地点改在校医院三楼医保办

校医院

20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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