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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纳入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11:2023-06-05 来源: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浏览:10


定于2023615日上午(星期四)对未纳入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进行报销

1.未纳入医疗保险的教师、离休干部医疗费;

2.报销办法按学校《关于未纳入医疗保险人员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经报销人员提议,今后报销地点长期设在校医院三楼医保办

校医院

2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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