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纳入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定于2023年9月21日上午(星期四)对未纳入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进行报销
未纳入医疗保险的教师、离休干部医疗费;
报销办法按学校《关于未纳入医疗保险人员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今后报销地点长期设在校医院三楼医保办。
校医院
20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