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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9月1日前原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11:2011-10-24 来源: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浏览:18
 

转发关于9月1日前原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现定于2011年11月2日起,进行9月1日前原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由于今年是参加医保的首年,广大师生校外门诊、住院、购药等都多于以往,预计此次参保前的最后一次公费医疗医疗费报销人数会较多,为避免师生员工因人多长时间排队而影响学习工作,此次报销将按单位部门报销,请各单位人员根据安排日期前来报销。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门诊报销: 11月2日、3日:离退办、居委会退休人员
    11月4日:学生
    11月10日:各院系、同步辐射、火灾、微尺度教职工
    11月11日:机关各部门、支撑单位教职工
住院报销:11月7日、 8日(不分部门单位)。
(如同时需报销门诊和住院发票,请于住院报销日前来)
其他:
1.本次报销药品目录比例按原办法执行;
2、百姓缘药店只报销电脑发票;
3.本次报销只报销2011.1.1—2011.8.31之间的发票,既往年度及2011.9.1之后的发票不予报销。

                           科大医院
                           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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