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有关师生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定于2012年1月12日,对有关师生的医药费进行报销:
1、未参保的原待遇教师、离休干部医疗费;
2、原公费医疗的师生,11月份集中报销时,因时间安排冲突,未能前来报销的2011年1月1日-8月31日之间的医药费,也请于本次进行最后一次补报销。逾期不再补报。
报销目录严格按照安徽省及合肥市医保药品及诊疗目录执行。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需要报销医药费的师生。
医院财务室电话:0551-3603334;
校医院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