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 |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教职工医疗补助是学校构建多层次教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险政策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教职工医疗补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象 全校参保的在编教职工及退休人员,合同期内的合同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和聘期制科研人员。 二、范围 1、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和住院“门槛费”及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2、2011年9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的教职工,为到学校报到工作之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和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3、考虑到在肥定点的特殊病种门诊政策未得到完全落实的实际情况,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间定点医院未予支付的范围内的特病门诊医疗费,本次暂视同普通门诊予以补助。 三、标准 补助标准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四、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1、集中提交时间:2012年9月13日起至9月20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提交地点:东区浴室南面配电房院内平房;电话:3607926。 2、若未能在集中提交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可直接到校医院提交材料,电话:3607801。 3、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7日下午17:30,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五、材料提交办法 1、登陆“教职工医疗补助查询系统”,查询是否符合补助条件,符合条件者可提交相关材料(系统登录说明详见附件)。 2、医疗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门诊补助:①需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病历;②与病历日期相对应的机打发票。 (2)住院补助:①出院小结;②住院医院(或省医保中心)的结算单;③机打发票;④费用清单。 六、办理程序 教职工提交材料后,由校医院审查是否是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再由财务处核算,人力资源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批,打入职工个人工资卡。 七、注意事项 1、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学校分工,依据政策,规范操作,密切配合,客观公正地做好教职工医疗补助工作。 2、不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病历或发票日期与病历不一致的,请与就诊医院联系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提交。 3、校医院应按照规定收取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有关部门应做好复核和检查工作。 4、关于个人信息和医疗补助政策方面的问题,教职工可向人力资源部咨询;关于医药等方面的问题,教职工可向校医院咨询。 人力资源部联系人:朱波,咨询电话:3606627。校医院联系人:卫懿,咨询电话:3607801。 特此通知。 附件:教职工医疗补助查询系统使用说明
人力资源部、财务处、医院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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