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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未纳入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11:2012-11-15 来源: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浏览:17
 

转发--关于未纳入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定于11月20日上午(星期二)对未纳入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进行报销

1、            未纳入医疗保险的教师、离休干部医疗费;

2、            报销办法按学校《关于未纳入医疗保险人员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校医院

            20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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