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处、居委会:
学校于今年7月调整了部分退休职工(2013.10之后退休)的住房补贴。今年8月人力资源部调整了全部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并补发到2013年1月。由此,学校于今年9月再次调整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住房补贴计发比例为3%;计发基数:除校内津贴、补齐工资、护理费、交通费、房贴项目外,其余工资项目作为住房补贴计发基数。计算结果见分进元整量化。
2、本次调整从2013年1月起计算,对2013年1月---2014年8月(共20个月)形成的住房补贴差额,将直接补发到职工2014年9月份工资单中的“其他”栏。
3、2013年2月之后退休的职工,其补贴月数相应递减。
4、请老干处、居委会提请离、退休职工核对,如有误差,请本人持工资单到东区学生服务中心509室登记更正。
特此通知。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二О一四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