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医疗补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办理工作的通知 | ||||||||||||||||||||||||||||||||||||||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险政策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教职工医疗补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办理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在编教职工及退休人员,合同期内的合同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和聘期制科研人员。 2.范围:(1)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和住院自付医疗费用;(2)因定点医院特殊病种门诊政策尚未完全落实,上述期间定点医院未予支付的范围内的特病门诊医疗费,暂视同普通门诊纳入补助。
1.对象:参加并缴纳重大疾病互助基金的教职工。 2.范围:(1)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治疗重大疾病必须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以外的自费费用;(2)2014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以上部分,请于2015年1月向工会提出救助申请。
详见《医疗补助、救助相关问题简介》(附件)。
1.登陆人力资源部主页“教职工医疗补助、救助查询系统”(登陆说明见附件),查询本人是否符合补助和救助条件。符合条件者,请提交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者,无需提交材料。 2.符合医疗补助和救助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门诊补助和救助:①需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病历原件或复印件;②与病历日期相对应的机打发票;③药品清单。 (2)住院补助和救助:①出院小结;②住院医院(或省医保中心)的结算单;③机打发票;④费用清单。 (3)自费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教职工,申请重大疾病救助的,个人须提交书面申请。 3.提交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26日间工作日的08:30—11:3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4.提交地点:东区浴室南面配电房院内平房;电话:63607926。 1.不符合原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病历,或发票日期与 病历不一致的,请与就诊医院联系后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提交。 2.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教职工如同时办理了异地特殊病种(“八大病”)门诊手续,其特殊病门诊费用需经安徽省医保中心核报后,符合学校补助和救助标准的,再申请补助或救助。 3.各单位应及时告知本单位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以免逾期而给职工带来经济损失。 4.咨询方式: 人力资源部负责个人信息和医疗补助政策的咨询; 联系人:朱 波;电话:63606627。 校医院负责医疗、医药政策和具体问题的咨询; 联系人:卫 懿;电话:63607801。 校工会负责重大疾病救助政策的咨询; 联系人:朱文婧,电话:63603164。
人力资源部 医院 工会 财务处 2014年9月10日
医疗补助、救助相关问题简介 一、补助和救助标准 1、门诊补助 门诊补助额=(医保范围内的门诊总费用-年度个人医保账户总额-起付标准)×补助比例≤5000元(5600元)
起付标准:70岁以上300元,70岁以下600元。
2、住院补助 住院补助额=〔封顶线以下的自付总费用-年缴费工资(或同项目退休金)×10%〕×补助比例
3、重大疾病救助 重大疾病救助额=〔治疗重大疾病必须的自费总费用(x万元)-1万〕×分段比例≤50000元
(上述如有不精确之处,以文件为准) 二、查询系统登录 登录人力资源部网站,http://personnel.ustc.edu.cn/,点击“信息化服务平台”,选择“教职工医疗补助、救助查询系统”。用户名:工资号,默认密码:身份证后六位数。若重置过人事信息系统密码的,请按重置后的个人密码登录。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门诊补助和救助:①需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病历原件或复印件;②与病历日期相对应的机打发票;③药品清单。 2、住院补助和救助:①出院小结;②住院医院(或省医保中心)的结算单;③机打发票;④费用清单。 3、自费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教职工,申请重大疾病救助的,个人须提交书面申请。 四、范围内药品查询 如需查询是否属于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请登录校医院网页下载《安徽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2010版药品目录》。 下载网址:http://hospital.ustc.edu.cn/jyzn/wdxz/201201/t20120106_12848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