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秋艺术团章程
一、总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秋艺术团是在中国科技大学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指导下的离退休干部自娱自乐的活动组织;艺术团坚持自愿性、自娱自乐性、非营利性的原则。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秋艺术团旨在充分展示中国科技大学离退休干部的艺术才能;充分展示中国科技大学离退休干部的精神风貌;活跃离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离退休干部之间的交流,增进离退休干部的身心健康;活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校园文化氛围。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秋艺术团的成员由自愿加入艺术团的我校离退休干部中间产生。
二、艺术团的组成及其成员条件
1、凡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离退办管理的人员,在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根据本人的兴趣和特长,自愿向艺术团提出报名申请,并承诺履行艺术团成员的义务,由艺术团组织评委考核通过,即可成为本艺术团的成员。
2、艺术团全年接受报名。分阶段集中进行考核,审定吸收。
3、遇到重大的活动时,根据实际情况从艺术团成员中选择演员。艺术团成员平时训练娱乐积极参加,但演出时由于人数限制、舞台效果等因素,不一定能登台,也应顾全大局,配合支持艺术团的工作。
三、艺术团及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艺术团正式成员,在艺术团内部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所有艺术团成员都享有对艺术团的组织、管理、日常活动提出意见和进行批评监督的权力。
3、所有艺术团成员均有权利参加艺术团(队)举办的各种培训、排练、讲座和联欢等活动。
4、艺术团成员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及中国科技大学金秋艺术团的名誉。
5、艺术团有义务对其成员有计划、有组织进行培训和排练,有义务组织演出和联欢活动,有义务协调艺术团各队及其成员之间的关系。
6、艺术团所有成员应积极参加艺术团(队)组织的活动并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未经艺术团允许,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艺术团名义开展活动。
7、艺术团成员有义务为艺术团献力献策。艺术团成员不能参加集体活动时应事先请假。
8、艺术团成员可以自愿为艺术团捐款赠物。
以上权利和义务艺术团成员都应认真履行。
四、艺术团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设置
艺术团每三年一届,任职期满进行换届选举。艺术团的各级负责人任职一般不能连续超过两届。
1、团长
艺术团设团长一人,其职责为全面管理和协调艺术团的工作,团结和带领艺术团成员为丰富离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及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作出贡献。
2、副团长
艺术团设副团长4--6人,职责为协助团长管理艺术团的各项日常事务。
3、艺术指导
艺术团设艺术指导1-2人,主要工作为负责艺术团日常活动及演出活动进行专业指导。
艺术团暂下设五个演出队:
1、歌咏队
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各唱法设组长一名。
2、舞蹈队
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各舞种设组长一名。
3、戏曲队(组)
各剧种设组长1名。
4、乐器队
设队长1名。
5、时装表演队
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五、艺术团活动原则
1.艺术团平时以各演出队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总的协调安排工作。各演出队定期开展活动,艺术团成员应按时参加活动,做到有事请假。
2.重大节日时,艺术团各演出队之间组织进行联欢活动,增进离退休干部之间的交流。
3. 艺术团每年组织2-3次文艺演出活动。
4.积极参加全校性的文艺演出及歌咏比赛活动。
5.创造条件参加合肥市及安徽省的文艺演出活动及相关公益活动。
6.与兄弟院校、兄弟单位进行文艺演出交流活动。
六、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1、艺术团本着因陋就简、自筹自备的原则开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每年可报请离退办批准,酌情从活动经费中拨出1%-2%的经费用于购置部分器具等开支。
2、艺术团本着自主和义务的原则开展活动,其成员没有特别的工资、津贴和演出收入。
七、解释权
本草案如有与国家法律及中国科技大学制定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并按程序及时修改。
本草案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秋艺术团。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