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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教职工: 根据国家、中科院和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及安排,学校已完成参保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从2020年1月起,正式启动编制内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实际缴费工作,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扣缴金额见本人2020年1月工资中的相关扣费项目(届时可登录财务处网站查询)。学校原按中科院有关规定设立的“预扣养老”项同步取消。 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2019年5月起调整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全部归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归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二、已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发放 1.从2020年1月起,学校原在编已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分两部分发放:一是属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由省社会保险局每月15日左右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学校不再发放;二是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仍继续由学校每月6日左右委托银行发放。 两部分待遇的合计应发金额与原先全部由学校发放的应发金额保持一致,发放卡(账)号仍为学校原发放退休金的卡(账)号。 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发放的退休待遇项目为: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2016年至2019年连续4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由学校继续发放的退休待遇项目为:住房提租补贴(房帖)、政府特殊津贴等。 2.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我省目前仍暂按改革前的“老办法”实行预发,后续省社会保险局将按改革后的“新办法”重新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清算时间另行通知。 3.今后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省社会保险局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统一进行,学校不再调整。 三、其他 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2019年12月以前进校工作的编制内在职人员及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须补缴2014年10月以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实际应缴费与原“预扣养老”额度之间的差额部分,补缴办法另行通知。 2.退休人员须关注本人2020年1月两部分退休待遇的发放情况,如两部分待遇的合计应发金额与原先全部由学校发放的应发金额不一致或未收到省社会保险局发放的养老金待遇,请及时联系人力资源部核查原因。 3.今后退休人员养老金银行卡账户信息如发生变动,请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复印件到老图书馆2楼人力资源部201室和财务处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退休待遇发放。 联系人:朱波,电话:63607302,电子邮箱:bozhugd@ustc.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pdf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5〕120号).pdf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国办发〔2015〕18号).pdf |